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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知臺南市107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相關網址人氣926
時間2019-03-07 08:19:25相關附件管理編修  刪除
主 旨: 臺南市107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一至三年級組、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專四、五年級)組】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案,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3月4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080259262號函辦理。
  二、 申請條件: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在學清寒學生(不含研究生、空中大學學生、夜校生、補校生、公費生、在職進修學生、實習生、延畢生、一年級上學期新生)。
  三、 申請標準、適用對象及應檢附資料,請參閱說明一申請要點及申請說明。
  四、 申請書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於108年3月31日前,免備文掛號郵寄或逕送台南市政府教育局學輔校安科成淑慧小姐彙辦(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電話:06-2991111#8329,信封上請註明「107-2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總表電子檔亦請一併寄至tn581@tn.edu.tw信箱,俾利彙整。
  五、 如有未合規定者(逾期、個別申請、申請書未蓋學校印章、文件不齊),概不予審核;所送各項申請表件,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六、 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台南市政府教育局得取消其資格。
  七、 經審核錄取者,台南市政府教育局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學生),並公告於台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網址:http://www.tn.edu.tw/教育公告)。
  八、 檢附旨揭獎學金申請要點、總表、申請書及申請說明各1份,亦可至台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0)/學輔校安科/法令規章與文件下載區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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