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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知新北市108年度(107學年度)「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 相關網址人氣902
時間2019-02-18 10:42:30相關附件管理編修  刪除
主 旨: 轉知新北市108年度(107學年度)「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獎學金」申請期間自108年4月1日起至4月20日止,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2月12日新北教技字第10802052442號函辦理。
  二、 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讀學生,得申請本獎學金。但已享有師資培育校院、軍警校院、特殊教育學校之全額學雜費補助及就讀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第3年起之碩、博士班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二)本獎學金申請時,除1年級採計1年級第1學期成績外;其他年級均採計前1學年之2學期成績(例如:2年級生採計1年級上下學期成績),並應同時符合下列標準:
   1、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在80分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身心障礙學生體育成績60分以上)。
   2、大專院校以上學生如無選修體育可免附體育成績但請於申請之體育成績欄勾選"免修",並上傳「歷年成績單」佐證;高中職學生如依教育主管機關規定免開體育課者,亦於申請之體育成績欄勾選"免修",並上傳由學校出具之免修體育證明。
   3、若學校成績單為等第者,須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4、前1學期(1年級)或前1學年(其他年級)有記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
  三、 申請文件及注意事項:
   (一)1年級生採計1年級第1學期(1上)之成績單;其他年級採計前1學年之第1、2學期成績單(例如:2年級生採計1年級上下學期成績)為證明。
   (二)專科學校改制為大學院校,原舊制之學生填寫申請表,應註明原屬2年制、3年制或5年制專科學校,以利審核。
   (三)郵局存摺封面影本(申請人個人存摺,提供同戶籍直系親屬者亦可)。
   (四)低收入戶證明及學生本人之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
   (五)本獎學金各項申請文件、填寫資料、上傳之證明文件、核章等不全或模糊致無法辨識者,皆視同資格不符處理。經審查後不論錄取與否概不退件,亦不得要求補件,申請人不得提出異議,請轉知申請人特別注意。
  四、 申請方式(自108年4月1日開放線上註冊申請):
   (一)線上申請:新北市高中以上學生獎學金申請網(http://award.ntpc.edu.tw/)。
   1、註冊:一律以個人身分證號註冊,並參閱註冊頁下方「填寫說明」後,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上傳各類身分證明文件電子檔。所有證明文件均請以掃描或數位相機拍攝(系統只接受JPG、GIF、BMP、PNG等影像格式,不接受PDF檔)後上傳。
   2、申請:以個人註冊之帳號密碼登入系統,點選系統左側「申請獎學金」後,依個人申請類別提出申請,並上傳成績證明文件(需已加蓋關防或經學校認定核章)、郵局帳戶封面影本、身心障礙證明或低收入戶證明(無則免附)電子檔。上開證明文件經查核如有不實或文件模糊至無法辨識正確性者,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將逕取消資格,並追究相關責任。
   (二)為加速獎學金撥款,申請人均請提供郵局帳號以利快速撥款(不限申請人個人存摺,提供同戶籍直系親屬者亦可,惟申請截止後,已登錄之資料不接受任何方式修改),通過申請者獎學金將逕撥入申請人提供之郵局帳戶。
   (三)倘無法上傳證明文件電子檔者,請於申請截止日前(郵戳為憑)將證明文件影本(但仍需上網註冊申請),寄至新北市板橋區板橋國中輔導處收(地址:22045新北市板橋區中正路437號),信封請註明「申請新北市高中以上獎學金證明文件」。
  五、 請於7月底前自行上前揭申請網站查詢審核結果,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不另函通知。倘有系統問題請洽全誼系統客服人員,電話:(02)80723456分機550或551。
  六、 若有疑問請洽板橋國中教務處徐小姐,電話:(02)29666498分機616或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技職教育科郭小姐,電話:(02)29603456分機2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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