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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知新竹縣107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相關網址人氣284
時間2019-02-14 14:35:39相關附件管理編修  刪除
主 旨: 新竹縣107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自108年2月11日起至108年3月31日止受理申請,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新竹縣政府108年2月1日府教學字第1083711189號函辦理。
  二、 依據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三、 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
   (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三)學業成績標準:
   1、國中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等七類科,每類科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2、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 (八十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者。
   3、大專院校學生學期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者。
  四、 申請表件請由學校初審合格後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統一造冊,並於108年4月1日下班前(以郵戳為憑)免備文逕寄(送)至新竹縣教育處學管科承辦人處彙辦(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 B棟6樓),信封請加註「107學年度第2學期新竹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五、 所送資料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格式不符、逾期、未經核章、證件不符,視同資料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六、 檢附申請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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