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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知設籍臺北市之低收入戶學生申請107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餐費 相關網址人氣955
時間2019-02-14 14:30:45相關附件管理編修  刪除
主 旨: 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設籍臺北市之低收入戶學生申請107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餐費補助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8年2月1日北市教體字第10830128102號函辦理。
  二、 旨揭餐費補助對象、額度及申請方式如下:
   (一)補助對象:設籍臺北市、持有該市「低收入戶卡」,就讀全國公私立高級中學及職業學校(含夜間部或進修學校),於法定修業年限內且實際到校上課學生;就讀夜間部或補校者須為民國89年8月30日以後出生之學生。
   (二)補助額度:採定額55元/餐補助,每名學生補助金額為新臺幣5,280元(55元*96日)。
   (三)申請方式:學生填具「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午餐費補助申請表」,由學校確實審查資格符合者,請學校備齊補助學生印領清冊、學生申請表(請依序裝訂於後)及學校正式收據各1份函送本局(請優先採電子文,函附掃描檔,核章正本寄送本局),俾依會計程序辦理經費核撥及核銷事宜;「學生領據(回條)」請學校留存,俾辦理本局撥付經費校內核銷事宜。
   (四)申請時間:請於108年3月15日(星期五)前函送本局申請。
  三、 其他注意事項
   (一)日校及夜補校印領清冊及申請表格式不同,請正確使用;校內併有日校及夜補校者,請分別製作印領清冊及學校正式收據。
   (二)學生應在法定修業年限內正常上課;未正常到校上課或休學者,應繳回本補助款。
   (三)已申請或接受其他餐費、主副食費、伙食費之補助或減免者(例如縣市之午餐費減免、教育部原住民學生主副食費補助等),不得重複申請本補助款。
   (四)畢業班學生因學校課程規劃,結業日期早於108年6月28日者仍全額補助。
  四、 本局107學年度第2學期非本市高中職及高中職夜補校學生餐費補助一覽表、申請表、補助學生印領清冊、學生領據等請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doe.taipei.gov.tw)/科室業務/體育及衛生保健科/學生午餐補助/外縣市高中職(日間部)項或/外縣市高中職(夜補校用)項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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