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務處 | 發公告者 | 註冊組 | 來源 | 16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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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函轉新竹市107學年第1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審核原則 | 相關網址 | 無 | 人氣 | 908 |
時間 | 2018-09-27 13:34:17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編修 刪除 |
主 旨: 檢送新竹市107學年第1學期高中職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審核原則、申請表及原始名冊表各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新竹市政府107年9月19日府教特字第1070142598號函辦理。 二、 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市6個月以上,於國內各大專院校、高中職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且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者得提出申請。 三、 申請表件(附件2)需由學校初審合格,彙整造冊(附件3)後函送新竹市政府核辦,如有未符規定者(證件不齊、逾期或個別申請者)概不受理。 四、 「學制」欄請務必勾選清楚。若為高中職學制,請務必附上班排名,否則不予審核。 五、 家境清寒者,由學校校長、訓導主任(學務主任)及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六、 經審查錄取者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未錄取者概不退件。 七、 本獎學金審查原則及申請表亦可至新竹市教育網站-表格下載-特前科下載使用(網址:http://www.hc.edu.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