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務處 | 發公告者 | 註冊組 | 來源 | 16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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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公告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 相關網址 | 無 | 人氣 | 942 |
時間 | 2018-09-13 09:32:09 (最新編修時間 2018-09-13 09:35:03) | 相關附件 | 有 | 管理 | 編修 刪除 |
主 旨: 檢送「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暨相關申請表件各1份,107學年度第1學期自107年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受理申請,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及嘉義縣政府107年09月07日府教學字第1070182895號函辦理。 二、 申請對象:凡設籍嘉義縣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嘉義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 三、 申請程序:由申請人填妥申請書並檢具相關證件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就讀學校初審後,將申請清冊併同申請書紙本寄至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學管科劉育秀處(61249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另申請清冊電子檔(請寄excel檔)請一併傳送至承辦人信箱(ushu77@mail.cyhg.gov.tw),倘紙本及電子檔未能如期寄送者,則不予受理。 四、 配合事項: (一)請確實審查學生申請資料及文件,並於期限前寄出。 (二)一年級新生於第2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獎學金。 (三)應繳交之文件請依規定格式逐項填寫,倘有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另所送文件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 (四)審查後之錄取名單將公告至嘉義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cyc.edu.tw/),並發函轉知錄取學生之就讀學校辦理請款作業。 五、 旨揭實施要點及相關申請表件,亦可至嘉義縣政府教育處網頁(http://edu.cyhg.gov.tw/)-便民服務-服務項目-教育處學務管理科項下下載。 | |||||
★相關附件1:15368025030.pdf (大小:81K 時間:2018-09-13 09:35:03) | |||||
★相關附件2:15368025031.doc (大小:14K 時間:2018-09-13 09:35: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