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教務處 | 發公告者 | 註冊組 | 來源 | 16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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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轉知臺南市政府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 相關網址 | 無 | 人氣 | 633 |
時間 | 2018-08-29 14:12:57 | 相關附件 | 有 | 管理 | 編修 刪除 |
主 旨: 臺南市政府107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一至三年級組、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專四、五年級)組】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案,請依限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 明: 一、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7年8月17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070924738號函辦理。 二、 申請條件:設籍臺南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之在學清寒學生(不含研究生、空中大學學生、夜校生、補校生、公費生、在職進修學生、實習生、延畢生、一年級上學期新生)。 三、 申請標準、適用對象及應檢附資料,請參閱說明一申請要點及申請說明。 四、 申請書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於107年10月15日前,免備文掛號郵寄或逕送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學輔校安科成淑慧小姐處(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電話:06-2991111#8329)彙辦(信封上請註明「107-1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總表電子檔請一併寄至tn581@tn.edu.tw處,俾利彙整。 五、 如有未合規定者(逾期、個別申請、申請書未蓋學校印章、文件不齊),概不予審核;所送各項申請表件,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六、 已領取政府、其他民間機構或學校設立之同額以上獎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重複領取者,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得取消其資格。 七、 經審核錄取者,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學生),並公告於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中心(網址:http://www.tn.edu.tw/教育公告)。 八、 檢附旨揭獎學金申請要點、總表、申請書及申請說明各1份,亦可至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網址: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0)/學輔校安科/法令規章與文件下載區下載使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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