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 | 學務處 | 發公告者 | 訓育組 | 來源 | 16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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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107學年度各高級中等學校辦理就學貸款相關注意事項 | 相關網址 | 無 | 人氣 | 208 |
時間 | 2018-03-20 08:15:59 | 相關附件 | 無 | 管理 | 編修 刪除 |
說 明: 一、 依據本部106年7月26日修正發布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5條規定及106年8月1日臺教高通字第1060109099號函辦理。 二、 為符合本辦法規定意旨,請各高級中等學校自107學年度起於註冊收費單之備註欄位明確標示:「表列之『實習實驗費』,屬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所定之『實習費』;『電腦使用費』,屬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5條第1項第2款所定之『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等文字,以利承貸銀行辦理對保作業。 |